第1章 總則
第1條(適用)
- 1. 本條款旨在規範「SPDP」之提供條件及其使用相關之本公司與用戶間權利義務關係等,適用於本公司與用戶間有關「SPDP」之一切關係。
- 2. 本公司於本公司網站上刊登有關「SPDP」之個別規定或追加規定(以下稱「個別追加規定」),或以電子郵件或其他電磁方式向用戶傳送個別追加規定時,該個別追加規定構成本條款之一部分。個別追加規定與本條款有矛盾或牴觸時,優先適用該個別追加規定。但就與白皮書之關係而言,以本條款優先。
第2條(定義)
本條款所使用用語之意義如下列各款。
- (1)「本公司網站」:指本公司營運之網站(https://www.spdjp.com/)。
- (2)「用戶」:指使用「SPDP」者及有意使用者。
- (3)「本使用契約」:指依本條款於本公司與用戶間成立之「SPDP」使用相關契約。
- (4)「本公司等」:指本公司或依資金結算法被認定與本公司具密切關係者。
- (5)「SPDP」:指用戶向本公司等購買物品或權利,或接受勞務提供時(以下合稱「物品購買等」),為清償其對價而得依本公司所定方式使用之點數。
- (6)「適用交易」:指用戶為清償物品購買等之對價而使用「SPDP」時,於該用戶與本公司等之間成立之交易。
- (7)「智慧財產權」:指於任何國家或地區之專利權、新型專利權、商標權、設計權、著作權(包括日本著作權法第27條及第28條之權利)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並包括申請、註冊、更新、延長該等權利等之權利。
- (8)「反社會勢力」:指暴力集團、暴力集團成員、脫離暴力集團成員身分未滿5年者、暴力集團準成員、暴力集團相關企業、股東會滋擾者(總會屋)、假借社會運動或政治活動名義之不法分子、特殊智能暴力集團及其他準此之人。
- (9)「法令等」:指法律、政令、通知、規則、命令、條例、指引及其他規範之總稱。
第2章 SPDP之發行等
第3條(SPDP之發行)
用戶完成次條所定之「SPDP」購買手續時,本公司以本公司所定方式向用戶提供「SPDP」。
第4條(SPDP之購買)
- 1. 用戶欲購買「SPDP」時,應依本公司所定方式提出購買申請。
- 2. 本公司承諾前項申請時,用戶應依本公司所定方式,支付與欲購買「SPDP」數量相應之對價(以下稱「繳納金額」)。
- 3. 「SPDP」之購買手續,於前項所定繳納金額支付完成時完成。
第5條(SPDP之持有)
用戶得於自己之帳戶確認所持有未使用之「SPDP」點數餘額(以下稱「未使用餘額」)。
第3章 SPDP之使用等
第6條(SPDP之使用)
用戶於物品購買等時,得於未使用餘額範圍內,依本公司所定方式使用「SPDP」。
第7條(取消等之處理)
適用交易之全部或一部因無效、撤銷、終止、解除或其他理由而結束,且本公司等對用戶負有返還物品購買等對價全部或一部之義務時,本公司得返還為清償該對價而使用之「SPDP」全部或一部。
第4章 SPDP之其他條件等
第8條(有效期間)
「SPDP」之使用不設有效期間。
第9條(退款)
除下列各款所定情形外,本公司不對用戶辦理未使用餘額之退款(指將未使用餘額兌換為金錢等),用戶事先同意此點。
- (1)本公司終止「SPDP」之提供或處理時
- (2)依法令本公司負有辦理未使用餘額退款之義務時
- (3)其他本公司認為辦理未使用餘額退款為適當時
第10條(SPDP之消滅)
-
1. 未使用之「SPDP」(以下稱「未使用SPDP」)於發生下列各款事由時立即消滅,用戶於該事由發生後不得使用該未使用SPDP。但本條款另有特別規定或經本公司特別認可者,不在此限。
- (1)經查明第4條第2項所定繳納金額之支付尚未完成時(包括同項所定繳納金額之支付遭取消等情形)
- (2)已使用未使用SPDP進行物品購買等
- (3)已依前條辦理未使用餘額之退款
- (4)不論因解除或其他任何理由,本使用契約已終止
- 2. 未使用SPDP依前項消滅時,不論理由為何,用戶均不得向本公司請求返還該未使用餘額。
第5章 一般條款等
第11條(用戶之義務)
- 1. 用戶應依本條款及本公司另行訂定之「SPDP」使用條件或使用說明等使用「SPDP」。
- 2. 用戶應自行負責並負擔費用,準備使用「SPDP」所需之設備、通訊環境及其他設施。用戶應致力於將使用之設備更新至最新作業系統,及其他維持、確保「SPDP」正常運作之環境。
- 3. 用戶不得將「SPDP」出借、買賣、贈與或以其他方式移轉予第三人。
第12條(用戶之聲明及保證)
用戶向本公司聲明並保證下列各款事項。
- (1)具有簽訂及履行本使用契約所需之權限。
- (2)用戶有關「SPDP」之一切行為均屬合法,且具有必要之權限。
第13條(禁止事項)
用戶就「SPDP」之使用,不得從事下列各款行為。
- (1)違反本條款之行為
- (2)違反法令等之行為、犯罪行為等或與其相關之行為
- (3)未經本公司承諾,使第三人使用「SPDP」,或出借、轉讓、變更名義、買賣、兌換現金等之行為
- (4)以本條款或其他本公司所定以外之方式使用「SPDP」之行為
- (5)不當製作「SPDP」或與「SPDP」具有相同或類似功能之電子資訊之行為
- (6)不當修改、變造「SPDP」之行為
- (7)偽裝適用交易之行為
- (8)對本公司等或第三人之詐欺或脅迫行為
- (9)違反或有違反公序良俗之虞之行為
- (10)與反社會活動相關之行為,或對反社會勢力等提供利益
- (11)侵害本公司等或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或其他權利或利益之行為
- (12)誹謗中傷本公司等或第三人之行為
- (13)對本公司之網路或系統等造成過度負荷之行為
- (14)未經授權存取或企圖未經授權存取本公司之網路或系統等之行為
- (15)冒充第三人之行為、不實表示自己與他人或團體之關係之行為、隱藏或企圖隱藏自己身分之行為
- (16)自行使用或使第三人使用其他用戶帳戶資訊之行為
- (17)除本條款明示允許或經本公司認可之情形外,複製、販售、出版或以其他方式利用透過「SPDP」取得之資訊之行為
- (18)妨害「SPDP」之營運或損害本公司信用之行為,或有此之虞之行為
- (19)有利於或可能有助於本公司競爭對手之行為
- (20)複製、散布或揭露「SPDP」一部分之行為
- (21)對「SPDP」相關程式進行變更、刪除、反編譯、反組譯或逆向工程之行為
- (22)妨害或損害「SPDP」系統之一致性或安全性之行為
- (23)透過「SPDP」上傳病毒、蠕蟲等之行為
- (24)企圖透過本公司網路不當蒐集個人資料之行為
- (25)直接或間接引起或助長前列各款行為之行為
- (26)其他本公司判斷為不適當之行為
第14條(智慧財產權等)
有關「SPDP」及本公司網站之智慧財產權,均歸屬於本公司或授權本公司使用者。本使用契約之簽訂或「SPDP」之提供,並不代表轉讓或授權使用該等智慧財產權。
第15條(免責及補償)
- 1. 本公司係依現狀提供「SPDP」,不論明示或默示,均不就是否符合特定目的、正確性、有用性、可銷售性、真實性及是否符合法令等作任何保證。
- 2. 本公司對外部服務提供者(金融機構、信用卡發卡公司、支付代理業者等)提供之服務及資訊,不負任何責任。
- 3. 除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對於因未經授權之存取、竄改、駭客攻擊或其他不當使用而致用戶發生之損害,本公司亦不負任何責任。
- 4. 用戶與其他用戶或第三人間因「SPDP」之使用所生之交易、糾紛、交涉等,應自行負責解決,本公司不介入亦不負責任。
- 5. 除因本公司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本公司對用戶所負損害賠償責任之總額,以10,000日圓為上限。對於特別損害、間接損害、未來損害及所失利益等,不負賠償責任。
- 6. 因用戶違反本條款致本公司發生損害時,用戶應補償或賠償本公司所受之損害及合理之律師費用等。
第16條(保密)
- 1. 對於本公司要求以機密處理而揭露之資訊(以下稱「機密資訊」),用戶僅得於揭露目的範圍內使用,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承諾,不得向第三人揭露或洩漏。
- 2. 經本公司要求時,用戶應依本公司指示,返還或銷毀機密資訊及記載或記錄該資訊之書面、其他媒體及其複製物。
第17條(個人資料之處理)
本公司依本公司之隱私權政策處理用戶之個人資料。用戶同意該處理。
第18條(排除反社會勢力等)
- 1. 用戶聲明並保證,其本人及其董事、相關人員現在不屬於、將來亦不屬於反社會勢力。
-
2. 用戶保證不自行或透過第三人從事下列各款行為。
- (1)暴力性之要求行為
- (2)超出法律責任之不當要求行為
- (3)就交易使用脅迫性言行或暴力之行為
- (4)散布謠言、使用詐術或威力,損害本公司信用或妨害業務之行為
- (5)其他準於前列各款之行為
- 3. 用戶違反本條時,本公司無須通知或催告,即得停止其使用「SPDP」或解除本契約,對因此所生之損害不負任何責任。
第19條(SPDP之變更、暫停及中斷)
-
1. 本公司得依裁量變更「SPDP」之內容、規格或終止提供。終止時,本公司將事先通知用戶。此外,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暫時停止或中斷「SPDP」全部或一部之提供。
- (1)定期或緊急進行系統維護檢查時
- (2)因通訊故障、負荷過重、未經授權之存取等致提供困難時
- (3)發生資訊安全問題時
- (4)因地震、雷擊、火災、天災、傳染病流行等不可抗力時
- (5)其他本公司合理判斷有停止或中斷之必要時
- 2. 本公司對因上述措施致用戶發生之損害,不負任何責任。
第20條(本條款之變更)
-
1. 有下列各款情形時,本公司得變更本條款。
- (1)本條款之變更符合用戶之一般利益時
- (2)本條款之變更不違反契約目的,且具變更之必要性及合理性時
- 2. 本公司應於變更後本條款生效日1週前,將變更內容及生效日揭示於本公司網站等,或以電子郵件等通知。通知後,用戶於生效日後1週內未提出異議者,視為同意變更。
第21條(解除等)
- 1. 用戶違反本條款,或從事犯罪行為或其他違反法令、公序良俗之行為時,本公司得不經通知停止其使用「SPDP」或解除契約。
- 2. 用戶有前項情形時,對本公司之一切債務喪失期限利益,應立即全額清償。
- 3. 用戶因本條所定措施發生損害時,本公司不負責任。
第22條(存續條款)
第14條至第17條、第18條第3項、第19條第2項、前條第2項及第3項、本條、第23條至第25條,以及依其性質當然應存續之條款,於本契約終止後仍繼續有效。
第23條(契約地位之轉讓等)
- 1. 未經本公司書面承諾,用戶不得將本契約之地位或權利義務轉讓予第三人、設定擔保或為其他處分。
- 2. 本公司將「SPDP」業務轉讓予第三人時,得使受讓人承繼本契約之地位、權利義務及相關資訊,用戶同意此點。
第24條(可分割性)
本條款任一條款經判斷為無效或無法執行時,其他條款仍繼續有效。本公司及用戶應致力將該無效部分修正為合法且具經濟上同等效果之內容。
第25條(準據法及管轄)
- 1. 本條款及「SPDP」使用之準據法為日本法。
- 2. 因本條款或「SPDP」之使用所生之一切紛爭,以日本東京地方法院為初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第26條(誠信協商)
就本條款未規定之事項或其解釋產生疑義時,本公司及用戶應誠信協商,以求圓滿解決。